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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1.19
株洲云龙示范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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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 通知》(株政发〔 2011〕2号)文件,结合云龙示范区征地拆迁工作实际,特制 定本细则。 一、关于土地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缴费均按照《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 委员会关于征地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株云龙管发〔 2010〕43号)文件标准 执行, (二)青苗补偿按株政发〔 2011〕2号文件规定执行。持有合法证件的苗木 经营户可参照《关于青苗(生产)补偿费、苗圃移植搬迁费补偿的补充规定》 (株 云龙征指发〔 2010〕4号)执行。 二、关于房屋补偿 (一)房屋补偿严格按株政发〔 201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房屋内外生产生活设施实施包干补偿,标准为 7000元/人。 (三)房屋装修补偿无等级,只按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三类,分 别按照 300元/㎡、280元/㎡、200元 /㎡的标准包干计算补偿;

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探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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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 都是垃圾 撒旦发生发大 水范德萨 发撒旦 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 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 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建设征收和征用集体土地, 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 置的,适用本办法。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 因建设需要使用其剩余土地, 涉 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按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 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房 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工作 (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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