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 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 通知南府发 [2008]15 号 时间: 2008-2-26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中华会计网 校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征地拆迁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和《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 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 土地,需要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征收
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最新) X华阳路棚户区改造工程,是提升 X 形象的公益事业,是切实改善居民生活 条件的惠民工程,为保障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X。 二、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安置 (一)拆迁补偿安置实行房屋补偿、货币补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由被拆迁 人自行选择补偿方式。 1.选择房屋补偿安置的,在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性质要求下,原则上在本项 目安置区内进行安置。为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安置房建设标准档次,安置房设计 为高层或小高层住宅楼,安置房户型设计为 90 ㎡— 120 ㎡区间三种户型,实际 建成后户型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2.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补偿额。评估时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列入评估核算价格中。 (二)被拆迁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