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 山 西 财 税 随着公 路 建 设 投 入 的 不 断 加 大 , 公路工程施工的逐步规范 , 现有及将 来各项公路工程建设都是通过招投标 的规范程序 , 而各交通施工企业的开 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客观上有较大 争议。争议的核心在于是将开发费用 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从收益中一次性 核销 , 还是将其配比化 , 按比例分 摊 。 不同的会计处理导致会计报表信息缺 乏可比性 , 甚至是会计报表资料失真 , 不能全面、客观地提供会计信息。 我国的会计制度和 《公路应用会 计》 中都没有明确和统一地说明什么 是开发费用。所发生的相关支出在什 么情况下记入“施工管理 费 ”, 又 在 什 么条件下把那些支出记入 某 项 基 金 , 即工程开发费用的定义不清楚 , 费用 化或基金化的确认标准不明确。这也 导致了我们在会计业务中 , 将这些费 用在发生时直接记入了当期“施工管 理费”, 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