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也与日俱增,这就使得我国交通工程建设在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让我国交通工程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不断的提高交通工程建设的质量,必须对交通工程的招标进行规范化的管理,有效地规避其在招标过程中的一些未知的风险,确保交通工程项目招标和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交通工程的质量提供基本的保障,进而提高我国交通工程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 29 号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已于 2014年 12月 15日由环境 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年 1月 1日起施行。 部长 周生贤 2014年 12月 19日 附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查封、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以下称排污者) 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排放污染物,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造 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 扣押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 政经费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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