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标准文档 文案大全 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 1.0.1条 为加强对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 统一家庭房屋装 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 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第 1.0.3 条 本办法主要是依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等编制的。 第 1.0.4条 家庭房屋的装饰装修必须保证房屋原有的整体性、 抗震性、结构 安全度和使用功能。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墙的变动、 房屋用途改变和荷载增加, 必须经原设计单 位认可并提出设计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 1.0.5条 家庭房屋的装饰装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减轻或避免对相邻居民 所造成的影响,不得损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 1.0.6 条 进行家庭装饰装修的房屋应是经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并取得
1 / 18 xx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条 为加强对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统一家庭房屋装饰装 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条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第条 本办法主要是依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等编制的。 第条 家庭房屋的装饰装修必须保证房屋原有的整体性、抗震性、结构安全 度和使用功能。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墙的变动、房屋用途改变和荷载增加,必须经原设计 单位认可并提出设计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条 家庭房屋的装饰装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相邻居民所造 成的影响,不得损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条 进行家庭装饰装修的房屋应是经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并取得质量合 格等级或房主已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的工程。 第条 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