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2001年 6 月 28 日国土资源部第 5次部务会议通过 2004年 10 月 29 日国土资源部第 9次部务会议修订 )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 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 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第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 <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土资发[ 2005]20号 各市 (州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沙洋监狱农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 的决定》,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根据国 土资源部《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省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 《建 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 省厅。 二 OO 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 {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藩实 《国务院关于投资休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 理的决定》,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根据 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预审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