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19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133 次 有关市水利(水务)局: 为切实做好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进一步规范鉴定程序、内容和要求, 保证大坝安全鉴定质量, 我厅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现印发各地 施行。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一日 江苏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1 总 则 1.0.1 为做好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内容、方法及 标准,保证大坝安全鉴定的质量,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及《水库大坝 安全评价导则》( SL258-2000),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坝高小于 15m(含 15m)的小型水库大坝。坝高大于 15 米的,按照《水库大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