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征求意见稿 /送审稿 /报批稿) 意见处理汇总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签章)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编制组 二 OO五年四月 2 一、意见汇总的依据 意见的主要来源为: (2004 年 10 月)向全国各省水利部门的征 求意见汇总;(2004 年 11月 8日~ 9 日)审查会议上各省代表、专家 提出的意见, 以及审查会议形成的审查意见; 该导则编写组的各位专 家人员的意见等。 二、意见汇总情况的简要说明 本意见共计汇总了全国部分流域机构、 省水利厅、 一些研究院以 及相关专家的意见,计 68 条意见。意见汇总时,尽可能尊重单位或 专家提出的原始意见。 对于各单位或专家提出的意见在某些问题上会出现相同或者类 似的情况,就此,在意见汇总时,对这些具有共性的意见,进行了归 并和整理。 同时,由于此导则历经几次修改,意见不断形成,包括修改导则 的
1 附件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试 行) 项目名称: 申请人(盖章、签字):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江西省水利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 2 填 表 说 明 1、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对于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 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 源论证表。 2、本表须由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或乙级资质单位填写。 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页有关内容说明: (1)“建设单位或个人”:填写建设工程的所有权人。 (2)“联系地址”:个人填写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项目性质”:指新建、改建、扩建。 (4)“取水地点”:是指取水工程所在地点的名称,须填写到村镇或街道办 一级,并填写经纬度坐标。 (5)“取水水源名称”:取地表水的填写取水的江河湖库名称 ;取地下水的名 称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