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第二条(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 建、扩建和使用城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以下统称建筑物) 的建筑节能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同时,《管理 办法》第二十三条鼓励农民个人建造节能住宅 ,并参照适用本 办法。 (一)民用建筑定义 我国房屋建筑划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是用 于工艺过程所需要的建筑, 民用建筑则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 筑。其中,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 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建筑;居住建筑主要指住宅 建筑,此外还包括集体宿舍、招待所、托幼建筑、敬老院等。 (二)新建民用建筑 1、新建民用建筑定义 新建民用建筑,指新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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