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 强航道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江 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内河航道(长江航道除外)工 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航道工程包括航道建设工程和航道养护 工程。 航道建设工程是指列入省和地方交通建设计划的航道 整治工程和船闸工程,主要包括航道整治工程中疏浚、护岸 工程、桥梁改扩建工程,以及锚地、标志标牌、服务区房建 和绿化工程等航道附属设施;船闸工程中新建船闸、改扩建 船闸的土建工程(引航道疏浚及整治;闸首、闸室、远调码 头、助航设施等) 、机电设备工程(闸阀门、启闭机和电气 控制等)、房建工程和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