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 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 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 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 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 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 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 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
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保障、 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 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供排水、天然气、城市公交除外)和园林绿化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 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 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 市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审批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证件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和 监督全区小城镇和中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