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脚手架工程 : 1、凡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均按本定额执 行。 2、本定额适用于檐高在 20m以内的建筑物,不包括女儿墙、屋顶 水箱、突出主体建筑的楼梯间等高度,前后檐高不同,按平均高 度计算。檐高在 20m以上的建筑物脚手架除按本定额计算外,其 超过部分所需增加的脚手架加固措施等费用,均按超高脚手架材 料增加费子目执行。 构筑物、烟囱、水塔、电梯井按其相应子目 执行。 3、本定额已按扣件钢管脚手架与竹脚手架综合编制, 实际施工中不 论使用何种脚手架材料,均按本定额执行。 4、高度在 3.60m以内的墙面、天棚、柱、梁抹灰 (包括钉间壁、钉 天棚 )用的脚手架费用套用 3.60m以内的抹灰脚手架。如室内 (包 括地下室 )净高超过 3.60m时,天棚需抹灰 (包括钉天棚 )应按满堂 脚手架计算,但其内墙抹灰不再计算脚手架。高度在 3.60m以上 的内墙面抹灰, 如无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