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责任书 甲方:宁阳县东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执行实施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质量责任,做到各知其责, 各负其责,保证工程质量。特订立工程质量责任书,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层数: 建筑面积: 二、质量目标:达到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施工合同要求。 三、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法规和标准。 2、制定完善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奖罚条例,并督促项目部实施。 3、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定期质量大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 对乙方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资料整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4、负责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负责报批创优计划,并进行技术指导。 6、审批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负责质量的企业内控,负责对工程质量等 级的企业自控核定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需要承担民事、刑事或者是行政责任 1、民事责任 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工程质量法律并引起交易相对方及有关单位、个人的人身或财产 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 134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更换重作、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 道歉。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修理、更换与重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64条规定,施工单位违反质量管理规定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 定的质量标准的,需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因民事违法行为的性质不同, 民事责任可分为违约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 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合同约定,则将产生违约的民事责任。 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41条规定,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