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分包人欠债总承包人是否负连带责任】 对比合法分包中发包人就工程质量追究责任时的情况,可以看 出,发包人的权益保护机制几乎是相同的, 因为在合法分包中, 承包 人与分包人同样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合同法》第 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 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 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 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 连带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 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 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 担连带责任。 但两种连带责任的法理依据不同: 合法分包中,由于总承包方签 订分包合同时, 须经发包方同意, 故分包合同的签订可视为总承包人 经发包人的授权与分包人签订的, 故分包合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