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区别 两者的具体区别如下: 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 义务实施保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 房屋建筑工程 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㈠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㈡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 5年; ㈢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 ㈣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年; ㈤ 装修工程为 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 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 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 可见保修期指的是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一个期限。 该期限虽然可由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__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房 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 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与内容包括: 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自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发包人应提前 7天通知保修 人履行保修义务;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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