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12.01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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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的管理,规范其 从业行为,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 水利工程协会章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及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资格,对其实 施行业自律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是指取得《全国建设工 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从事水利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造 价员)。 第三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造价员培训、资格考试及认 证、继续教育等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章 资格取得 第四条 申请造价员资格人员,须参加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 织的资格考试, 合格后方可取得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 第五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制订水利专业科目考试大 纲,组织编写水利专业科目培训教材,并组织考试。 — 2 —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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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 业行为。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 暂行办法》(中价协〔 2006〕013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 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交由行业协会管理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2005〕 10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考 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 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企业)以及管 理部门中,通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统一考试合格,经注册取得《全 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人员 (以 下简称造价员)。 第四条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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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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