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的实施意见 渝建发〔 2009〕37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 价行为,建立和完善解决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根据《建 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 [2004]369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GB50500-2008),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程价款结算是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结算和支付的主要依据,各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的监 督管理。 二、工程价款结算包括工程进度结算和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进度结算应包括当期(按月或分阶段)完成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的全部工作内容。工程竣工结算应包括工程进度结算 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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