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建标 [2013]169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同有关单位 编制完成的。编制过程中,本规范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 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 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 鉴定 5.1 鉴定方法 5.1 .1 鉴定项目可以分类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 鉴定人应分别进行鉴定后汇总。 5.1 .2 鉴定人应当根据鉴定项目证据材料是否完整、充分、详细,优先 选择能准确进行鉴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如受证据所 限,可采用概算、估算的方法进行鉴定。 5.1 .3 根据案情需要,鉴定人应当按照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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