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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1.18
基本预备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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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预备费费率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规定为 8%~10%(建标〔 2007〕164号); 石油建设项目规定为 8%~10%(计划〔 2010〕543号); 林业建设项目规定为小于 5%(林计发〔 2006〕156号); 土地整理项目暂规定为 2%(国土整理函〔 2006〕26号); 公路工程项目为 9%(交公路发〔 1996〕611号); 铁路工程项目为 10%(铁建设〔 2008〕11号); 民航工程项目概算阶段为 3%~6%(AP-129-CA-2008-01); 港口工程项目为 7%(交基发〔 1995〕1230号); 电力工程项目为 10%(国经贸电力〔 2001〕867号); 风电建设项目规定为 1%~3%(FD001-2007); 水利工程项目规定为 10%~12%(水总〔 2002〕116号); 水土保持项目为 3%(水总〔 2003〕67号); 安全防范工程规定为 4%~6%(

概算批复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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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批复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的使用范围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 设期间,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 工器具购置费以外的费用, 是为保证工程 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 包括土 地使用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编制费、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监理费、工程保险费、工程质量 监督费、施工图审查费、招标代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竣工验怍费 等费用。 预备费指初步设计范围内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一般包括:在批准的初 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 设计变 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 取的措施费用;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投资估算 目录 估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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