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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22
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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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一、办理范围 适用于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建设工程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业务。 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 活动。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2019 年 4 月 23 日全国人大最新修订) 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 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6号) 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消防安全性; (四)人防工程(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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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号); .《福建省消防条例》;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 技术标准。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范围 支队:支队防火监督处依法负责泉州市以下新建、 扩建、 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等建设工 程的消防验收: .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规定》) 第十三条第(一) 、(二)、(三)项规定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 工程; .符合《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建筑总面积大 于一万平方米的影剧院、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及设 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符合《规定》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建筑总面积大 于一万平方米的场所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符合《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建筑总面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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