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 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2、《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 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 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3、《强制性条文》的作用: 是从技术上保证工程建设的关键,是 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强制措施技术规定, 是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 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 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 督的技术依据。 4、《强制性条文》包括 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设、工业建 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等部分。 5 、执行《强制性条文》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⑴在工程建设中,应根据不同的建设内容分别执行不同行业的 《强制性条文》。也就是说,水利工程执行水利工程部分的,房屋建 筑工程执行房屋建筑部分的,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1 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已于 2000 年 8 月 21 日经第 27 次部常务会议 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 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3 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保障人民的 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 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 必须执行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 安全、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