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5.01.25
可调价格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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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委、办、局、行,市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 现行采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1999—0201), 是 1999年 12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 与之配套的计价 模式是定额计价。 2004 年 7 月 1 日起苏州市建设工程实行了工程量清 单计价,与现行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结算与支付等专用条款的不 适应矛盾越来越突出。 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进一步规范建设 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发、承包双方 的合法权益, 现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结算与 支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 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 在施 工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

人工及材料调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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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价〔 2008〕66号调整工程预算工资单价 2008年 04月 10日 星期四 09:28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价〔 2008〕66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 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 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 47.00 元/工日,二类工 44.00 元/ 工日,三类工 41.00 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 54.00~70.00 元 /工日;修缮工 程:44.00 元 /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 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 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 4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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