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不仅会给合同双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对公共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两方面,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的特点和在实践中的应用,本文深入分析了各种类型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认定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种类及法律后果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种类及法律后果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是指建筑施工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发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效力的建筑施工合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 [XX]14 号 )的规定, 一共有五种情 况可能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 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 ;(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 ;( 三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四 ) 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 ;(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