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 1条 甲方代表 1.1 本工程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汪质彬 ,职务: 副总经理 ; 手写签名样本 : ,身份证号: ; 第 2条 乙方代表 2.1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代表 : 姓名: 李洁 ,职务: 项目经理 , 手写签名样本 : ,身份证号: ; 第 3条 甲方工作及责任 3.1 用地红线范围的约定:本项目用地红线。 3.2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时间和数量为: 3.2.1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图纸陆 套(含用于制作并提供给甲方 贰套和档案馆 贰 套共 肆套竣工图所用的图纸)。 建议:请明确提交的时间; 3.2.2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 担。 3.2.3 不论是甲方免费提供的还是乙方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 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可以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条件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本案要旨:建设工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支付工程 款项的条件,在合同条件得到满足时, 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对 方负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该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合同条件 尚未满足时,一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争议焦点: 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予以支持。 原审法院认为, 双方 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在保修 期满后未向被告提供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 质量证明,并要求对工程进行验收,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17万元 工程保证金的条件没有成就, 致使工程未进行最终决算。 原告的请求 不符合双方补充协议的约定, 驳回原告西安利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 附条 件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