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溯源及特点研究——纵观西方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之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并非一类独立的合同类型,不动产的建筑施工合同、修缮合同与完成一般工作成果的合同一样,都在“承揽合同”中加以规定(法国民法典除外)[1],即承揽合同包括动产承揽和不动产...
解除工程合同协议书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丙方: -------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公司: -------监理中心有限 公司乙方于 200--年 -- 月 -- 日与 -----有限公司(甲方更名前公司) 签订了 -----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本协议书前甲、乙 双方针对本工程签订的所有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统称为 “原 合同”),现甲、乙、丙、监理公司四方就解除上述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原合同 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 达成以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均自愿同意解除 “原合同”。 二、甲方、乙方和乙方的关联方针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及到甲方义务等,包括但 不限于执行中甲方的担保责任等内容,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 所有责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损失。三、乙方、丙方必须按业主、监理要求无偿提供 完整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承包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