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A公司因承包一条二级公路工程而成立了内部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部,代表A公司管理公路工程建设。2004年6月份该项目经理部将部分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分包给B施工队承建,并签订了一份《工程劳务合同书》。施工完成后,双方因工程结算价款等问题而产生分歧,双方未能进行最后结算。B施工队认为,与项目经
解除工程合同协议书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丙方: -------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公司: -------监理中心有限 公司乙方于 200--年 -- 月 -- 日与 -----有限公司(甲方更名前公司) 签订了 -----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本协议书前甲、乙 双方针对本工程签订的所有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统称为 “原 合同”),现甲、乙、丙、监理公司四方就解除上述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原合同 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 达成以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均自愿同意解除 “原合同”。 二、甲方、乙方和乙方的关联方针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及到甲方义务等,包括但 不限于执行中甲方的担保责任等内容,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 所有责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损失。三、乙方、丙方必须按业主、监理要求无偿提供 完整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承包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