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6 页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 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 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检查 , 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 班生产(正常上班) 。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及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行三级带班 制,即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 第四条 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主管 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 “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 6 个工作日。 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 责。 第五条 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经理,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