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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7
建设工程报建及施工招标投标各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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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报建及施工招标投标各阶段工作 主要内容 一、报建 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程序管理,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江苏省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苏建招()号 ]和《关于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苏 建招()号 ]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文件被批准或报送备案后日内必须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向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进行报建。凡应当报建而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招投 标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招标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 该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报建具体办法和要求见 [苏建招()号 ]和[苏建招()号 ]。 二、发包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所有建设工程的承发包交易必须到建设工程交 易管理中心公开交易发包,接受相应管理与监督。严禁非法场外交易。 工程发包前,发包

建设工程报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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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报建申请须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根据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具体负责 建设工程报建的受理和审查工作。 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建设工程报建 1、受理范围 市立项工程、市重大工程、 国务院各部委立项工程、本市优秀历史建 筑保护工程等总投资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国务院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辖企业 (集团公司 )立项, 总投资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他企业 (集团公司 )立项、总投资额 100 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可自 行选择项目所在区 (县)或市建筑业管理部门报建。 2、工程报建应携资料 (1)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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