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建设审批程序 第一部分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 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主要包括编制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 (一)项目建议书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二)报送材料: 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 注:若建设单位具有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能力,可自行编制。如不具备自行 编制能力,可先行实行监理招标及设计招标,委托具有编制能力及相关资格的监理
. .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 (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