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 工程建设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设施维护和改建扩建中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及相关规定, 按照《中 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要求,结合工程 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档案 管理办法》(中移综 [2003]52 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 、 国际信息港建设中心、研究院、管理学院。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公司,设计院可参照实行。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工程建设档案,包含:土建阶段所形 成的文件材料,通信设备及软件安装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通信线路建设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土建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包含:工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90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的决定》已经 2001年 6月 29日建设部第 44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2001 年 7月 4日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997年 12月 23日建设部令第 61号发布, 根据 2001年 7月 4日《建设 部发布关于修改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 (以下简称城建档案) 管理,充分发挥城建 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 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 (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 是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