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政策问答 1、2001年 6月 6日国务院第 4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 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何时施行? 答: 自 2001年 11月 1日起施行。 2、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3、何种区域内的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答: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 迁人补偿、安臵的,适用该条例。 4、《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于何时施行? 答:自 2003年 1月 1日起施行。 5、《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 227 号)是 什么时间发布施行的? 答:自 2004年 2月 1日起施行。 6、谁负责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 答: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 负 责对本市的城市房屋拆
江苏省农村拆迁如何补偿 江苏省农村拆迁如何补偿 征地动迁补偿实施原则 1 高速公路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 基础上,对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策倾斜。 2 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省交通厅全面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 负责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沿线各市政府负责动迁工作的组织实施, 林业等有关 部门按照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省交通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征地补偿投资协 议,与工程沿线各市政府签订动迁补偿投资协议。 3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包括铁路、军事、林地等)的预审、报批、 征地实施、占补平衡造地、 施工期间服务、 补充扩大征地、 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及 涉及征地的协调服务工作。 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执行实施本方案所定标准, 并足额 及时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 各市政府负责地上地下附着物的动迁、地方协调等项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实 际情况制定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