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 概预算编制以及 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 现 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限不清, 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 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 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 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 动力、传送、 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是指 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 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 非标准设备: 是指 国家未定型、 非批量生产的、 由设计
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 (规划委) ,国务院有关 部门 ,总后基建营房部 ,中央管理企业集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 : 为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第 93 号部长令)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 规定》(建设[2001 ]178 号) ,我部对《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单位资质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2001 ]18 号) 进行 了部分调整。现补充通知如下 : 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 部第 93 号部长令)的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工程 勘察甲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其它行业工程设计 甲、乙级资质的审批发证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工程勘察乙级 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和其他行业设计丙级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