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办法 录 入 :莒 南 县 城市 规 划 局 日 期 : 2011-06-22 浏 览 : 86 次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设计方案规划管理, 提高建 筑设计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 市景观,增强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设计方案的编 制和审批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规划局负责全县建筑设计方案的规 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但必须严格遵守项目所 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 条件。 第五条 国家建设部 《关于印发 〈城市建筑方案 设计竞选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以下简称 《办法》 ) 中规定实行方案竞选的项目,应进行方案招标,不符 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建筑设计方案,县规划局有权否决 并不予办理规划审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