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规范工程计价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安装 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是指城市道路、 公共交通、 供水、 排水、路灯、燃气、热力、 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规范工程计价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安装 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是指城市道路、 公共交通、 供水、 排水、路灯、燃气、热力、 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