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节能器销售合同 购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节约能源、 保护环境、互惠互利的原则, 就 安 装 锅炉节能器热水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造价 项目 计量单位 单价元 RMB) 数量 小计(元 RMB) 总计 备注: 考虑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动因素,以上报价在 年 月 日前有效 具体技术方案见附件一。 三、结算方式 1、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 元,甲方并书面通知乙方开 始生产。 2、货到甲方指定现场,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 7 日后支付合同总价 %的工程款, 计人民币 (大写) 元。 3、设备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 3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的工程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 4、甲方验收合格满一年之日起 5 日内付清余款。 5、付款方式 : 四、运输及验收 运输方式: 。 验收:乙方
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 [2014]245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环保厅(局)、财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信委(经贸委、 工信委、工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落实《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国发 [2013]30 号) 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3]37 号)、《 2014-2015 年 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 [2014]23 号),我们组织编制 了《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 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 国家质检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2014年 10 月 29日 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 [2013]30 号)、 《大气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