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说明 2007年,国务院九部门共同编制发布了 《标准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以下简称《标准 文件》),在统一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规则,深化招投标管理, 着力解决招投标领域深层次问题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总 体上看,《标准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是好的,社会各方面 对《标准文件》给予了充分肯定。但由于《标准文件》适用 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 程施工招标,不能满足小型项目以及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的 需要,有关方面呼吁加快相关标准文件的编制,尽快形成一 套完整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体系。为此,中央在开展工程建 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将编制发布简明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作为专项治 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落实中央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在 2009年启
发改法规 [2011]3018 号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 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财政厅 (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厅(局)、水利厅(局)、广播影视 局,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要求, 进一步完 善招标文件编制规则,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 公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 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了《简明标准施工招标 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 准文件》)。现将《标准文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