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 [2006]247 号)等相关文件及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关标准,结合吉林油田钻井井控实际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吉林油田自营区及合资合作区域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管理。 第三条 井控工作是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中的系统工程,主要涉及勘探、开发、钻井、技术 监督、安全环保、物资供应、装备、培训等部门。 第四条 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井及完井井控作业、井控技术培训及井 控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 井控设计 第五条 根据吉林油田地质特点,将油区各区块分为 A、B、C三类风险区,并在地质设计 中标明。 根据各区块井控风险分级, 结合施工工艺情况对施工井进行的风险评估, 按照危害级别从 高到低分别为Ⅰ类井、Ⅱ类井、Ⅲ类井,并在工程设计中标明。具体分级原则见附件 1。 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