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编制说明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满足我省建筑业工程造价计 价“营改增”平稳过渡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 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与我省 现行计价定额相配套的《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本费用定额是基于“价税分离”的原则和不改变现行计价体系为前提进行编制。 “价税分离” 是指从营业税不含税工程造价中, 将各项费用所包含的进项税分离出来, 形成除税价格。 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本费用定额是按综合系数的方式扣除现行计价定额中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以下简称机具费 )的 进项税额计算除税基价。 本费用定额中的费率是以增值税下的各项费用与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