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总则 1.0.1 为落实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实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 监督和管理,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各级公路项目的施工以及养护大、中修监理。 1.0.3 本规范所称监理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资质证书的单位。 本规范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 本规范所称监理人员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从事 公路工程监理的人员,及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和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 的技术人员。 本规范所称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对工程 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等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1.0.4 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 1 .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 2.
附件 1 龙游县建筑施工企业考核扣分内容及标准 序 号 扣分内容 扣分 标准 5 未按要求办理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 3/次 9 企业对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少于 1 次 /月,无检查台账,检查问题未督促整改落 实 1/次 16 未严格按照被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次 17 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申报时未严格对工程实物和资料进行查验或查验结果与实际有较大 差距 2/次 18 基础、主体、竣工验收中因施工原因未通过一次性验收 2/次 19 对主管部门查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未认真核查督促整改 1/次 24 未认真开展各项质量、安全活动 1 26 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2/次 附件 2 龙游县监理单位考核扣分内容及标准 序 号 扣分内容 扣分 标准 5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 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或发现质量、 安全事 故隐患未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