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简介 吉林是吉林省的第二大城市,东北第五大城市(市区人口和建成区面积),也是我国唯一一个与省重名的 城市。除汉族外,还有朝、满、蒙、回、等48个少数民族。截至2009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2700多万人。 吉林是一个依山傍水的美丽城市,位于长春市以东124公里处。总面积18.74万平方公里。吉林原名“吉 林乌拉”,满语的意思是“沿江的城池”。环绕的群山和回转的松花江水,使吉林形成“四面青山三面水, 一城山色半城江”的天然美景。故吉林市又有“江城”之称。 吉林市物产丰富。土地、水利、矿产、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水利资源蕴藏 量较大,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8倍,是全国少有的不缺水城市之一。 吉林市为多民族居住地之一,乌拉街的满族风情,还有阿拉底村等朝鲜族风情,都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 吸引着大批中外游客。吉林市最繁华的街市在东市场、大东门一带。 吉林是中国北方著名山水城市
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 1995年 10月 14 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199 7年 11月 14 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2000年 7 月 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本市城市规划区,是指本市城区和松花湖风景名胜区、北大湖滑雪场范围。 第四条 制定城市规划必须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新区开发与旧区 改造、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