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图 1 中所示,由于剪力墙平面外刚度很弱,在 x 向抗侧刚度时,可以忽略 Y向剪力墙的 刚度贡献。根据此理解,那么对于图 1 中墙肢长度 hw 的理解是不是就应当是 8 米;因为, 四米处 Y向的墙肢忽略其 X向刚度贡献,也就是其不能作为支座存在。那么在计算约束边 缘构件范围 Lc 时,取用的墙肢长度就应该是 8 米,而不是四米。 如图 2 所示,在四米处,是一根框架柱,因为柱子是双向抗侧力构件,其他 X向的刚度贡 献不可忽略, 根据约束边缘构件中对端柱的定义, 这里的框架柱是可以作为端柱的; 也就是 说,此处可以作为 X 向剪力墙的支座存在。那么这里的墙肢长度就应该是四米。在计算约 束便构件范围时,取用的墙肢长度就应该是四米。 同样,《高规》中 “墙肢截面高度不宜大于 8 米“,对于图 1,就需要开设结构洞;而图 2 的 情况就不需要开设结构洞。 以上,是我对两种情况的墙肢长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