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 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 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 效益, 工程 的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与施工 单位 (以 下简称“乙方” ),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 工程的监理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 同办事。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 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 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 )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 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 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 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 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 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 建 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 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 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 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 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