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安监总管四 [2011]128 号 2011-08-02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 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 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 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 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 /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 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 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 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