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年版 ))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 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 ;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小 时的标准。 表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Ⅰ、Ⅱ、Ⅲ、Ⅶ气候区 Ⅳ气候区 Ⅴ、Ⅵ 气候区 建筑气候区划 大城市 ≥2 中小城市 大寒日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日照时数( h) 冬至日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 h)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8~16 9~15 底 层 窗 台 面 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第A.0.1条的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 0.9m高的外墙位置。 7.0.4.1 中心绿地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