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条 目的。为了规范工程量的计算、 审核(简称“工程计量”) 及工程造价的确定(简称“工程计价” )工作,保证工程量、工程造 价的相对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 2条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成本预算部负责工程计量、工程计价等相关工作,工程计 量、计价分专业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2)设计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负责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规范、 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 (3)工程总监、总经理负责审核计量得出的工程量、工程造价。 第二章 工程计量管理 第 3条 需要工程计量的工作环节包括以下 6项 (1)编制施工图预算。 (2)编制非委托招(议)标标底。 (3)设计变更的调整。 (4)经济签证的确认。 (5)审核竣工造价结算。 (6)工程进度付款的计算。 第 4条 工程量的计量必须有依据, 无书面依据的工程量为无效 工程量。 (1)施工图预算(或标底)的计量依据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