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的职权(部分) 1.9 监理与参建各方的关系 1.9.1 监理与业主 业主与监理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业主与总监办应做到各负其责, 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业主应按监理合同赋予监理责任与权力, 并协调承包人和相关各方,为实施有效监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条件。 监理应根据合同规定和监理规范规定,认真履行好监理职责,努力为业主 服务。 1.9.2 监理与承包人 监理与承包方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应严格按照“严格监理, 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及 时解决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承包人应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工程 质量、合同、进度、费用、安全、环保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1.9.3 监理与设计 监理与设计应互相支持,按各自职责采取协商的方法开展工作,监理 应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了解设计意图,熟悉图纸,以便做好质量控制,确 保工程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方
1 福建省湖城高速公路 监理工作指令 监表 承包单位: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号: LA1 监理单位:山东格瑞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 号: 工程项目 隧道工程 结构名称 瑶贝岭隧道 现场位置 瑶贝岭隧道进口右洞 K6+565-K6+577 上述工程的实施存在如下问题: 1. 二衬混凝土表面光泽度较差,施工缝较多,拱部油迹,拱顶有“水印”现象,外观质量差。 对上述工程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K6+565-K6+577 二衬混凝土进行返工处理。 1. 要求项目部加强对拌和站混凝土质量控制,加强施工人员责任心,加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操作 熟练度,检查二衬台车油压系统是否正常,输送泵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附 件 承包人: 日期: 年 月 日 驻地监理工程师: 日期: 2011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