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巡回检查及回访管理制度 1、目的 1.1通过对项目监理部进行巡回检查,掌握项目监理服务运行情 况,以对其进行监督、指导,实现顾客满意。 1.2 为确保公司所监理项目在工程保修阶段服务的实施,满足委 托合同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监理服务的巡回检查和项目工程的回 访管理。 3、职责 3.1工程管理部负责对项目监理部巡回检查工作并作好记录。 3.2 各部门负责对巡检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确认和整改。 3.3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工程监理项目保修阶段归口管理。 4.巡检制度 4.1巡检计划 4.1.1 工程管理部根据工作安排,制订下一季度巡检计划,对项目监 理部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巡检至少一次;每季度对所有 项目监理部巡检至少覆盖 50%;重点项目加大抽查频次和力度。 4.2 巡检实施 4.2.1 工程管理部应于巡检日期前两天口头通知被检查的项目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2020 11 政 策 法 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 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 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 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监理工 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 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 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 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置监理工程 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 业资格目录。 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 位,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 监 理 工 程 师 英 文 译 为 Supervising Engine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