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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0.05
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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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政务信息 ● 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6]25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 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局 )。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 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规范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管理,我部定于今年5月开始换发 《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指导原则和目的 换发注册证书工作的指导原则和目的是:通过换发注册监理 工程师注册证书,进一步完善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数据库管理,加强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活动的动态监管,增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 业责任,促进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水平提高,为全面建立注册监理 工程师执业信用体系奠定基础。 二、换证范围与条件

建设部开展2002年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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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开展 2002 年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   根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 (建设部令第 18 号) 的规定 ,建设部将开展 2002 年 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建设部近日发文明确了有关 注册事项 ,并提出了网上申报的要求。 一、注册条件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 1、经考试合格 ,并取得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为监理企业的在职人员 ,年龄在 65 周岁以 下 ; 3、在工程监理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大监理过失 或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 4、身体健康 ,能胜任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二、注册程序和要求 1、申请注册的人员向所在的监理企业提出申 请 ,填写《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监理企业经审 查同意并签字盖章后 ,将申报材料报送本企业注册 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 ;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下属的监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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