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吉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 任,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教学科 研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吉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 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 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学校统一领导、部门依法 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和“单位自管、隐患自查、 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消防安全责 任制和岗位负责制。 第四条 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 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义务。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