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东佳镇、留佳镇、双石镇李子农村安全 饮水工程监理补充协议 发包人:荣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监理人:荣县鹏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1年 4月 28日 签订地点:荣县水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荣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荣县鹏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 2009年 10月 21日双方签订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第十八条、第二 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和《专用合同条款》第二十 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补充协议: 1、留佳水厂土石方量和管网工程量增加和电器设备安装变更。 2、 东佳水厂管网增加土石方量、活性炭装置和供水管网约 20 万元及 电器安装。 3、 双石镇李子水厂因当地村民长期阻工、电器设备安装以及供水管 网工程量增加 14万元。 4、2010年异常恶劣的天气条件:雨季增多
建设工程监理补充协议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监理合同外,补充以下事项。 一、 监理范围:本项目需要监理的全部内容。基础土方、桩基至小 区竣工验收,包括土建、水电安装、设备、人防、消防、通风、 采暖附属工程,下水道、道路、绿化等工程。 二、 收费结算与付款方式: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 7.0 元 /M 2 (每次付款需提供当地税务发票)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 以下同)付总价款的 10%,整个工程基础土建完成施工至± 0.00 付至 30%,整个主体按总量完成一半付至 40%,主体封顶付至 6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 90%,整个小区验收完成付清 剩余的 10%。 三、 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名单(包括结构、材 料试验、测量放样、工程计量、资料、水电安装等)及其专业 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给委托人。上述人员原则